2006年7月31日

出山?

本來答應了每日一篇的,昨晚夜了,忘記寫,反正記得之時也過了午夜,當是第二天吧。

昨天來了這裡。

熟悉的朋友們也知道來這裡的目的,只有一個。

這個夏天,沒碰照相機一個多月,和向來的習慣頗大分別。有時甚至以為自己已「戒掉這鋪癮」,變成另外的一個「我」。可是「生仔姑娘醉酒佬」,一種興趣只有時濃時淡,淡時便少做,很難完全放棄的。

曾經為了網上一些小或大朋友的同類照片煩惱。那些照片質素參差,更成了網民抨擊的對象,指那些攝影者濫貼差劣相片,欣賞價值大減,一些朋友拍攝時衝出馬路,不顧自己和別人安全,或是粗言辱罵「阻着他們拍照」的路人......不單相片質素差,連攝影者的行為也一文不值。有時乘車經過一些拍照熱點(今天都有),看見站着的那一大堆人的模樣,一種恥與為伍的感覺油然而生。很難怪,一大群人同時拍攝同一目標,總覺得這種相片的欣賞價值比較低--幾小時後,網上可能會出現N個版本,優質的應該會有,但劣質的恐怕會看膩。

不過,今天在此地,沒有那些人群,同道者最初只有一個,不久便只有自己。

翻看「我的電腦」,在接着的一個多小時,有以下作品:
下午3:56:DSC_4101.JPG
下午3:56:DSC_4102.JPG
...
...
下午5:08:DSC_4272.JPG

每張照片的檔案編號都相連,即是沒有任何NG,對!整整一百七十二幅相片,於一小時十二分鐘內產生,平均一分鐘超過兩幅。

那一種按快門的感覺真爽快,相隔一個多月,眼前掠過的甚麼車也值得拍下,很少是重覆了,值得我去捨棄呢。以前那個我,畢竟回來了。一直到陽光漸暗,想拍下的目標到齊,可以收隊,繼續下一站行程。

這個「下一站行程」,明天再談。這是近期一個較大的事件,不過寫出來,大家也許會嚇一跳:「這也算大事件?」

2006年7月29日

見客

壹年壹度的見客活動,今天舉行了。

所謂「見客」者,是在酒店辦一個大型會議,直接面對顧客,回應他們的提問和意見。這僅是公司的公關活動罷了,沒有甚麼實質意義的(要反映,平時打電話或寫信到Customer Service部門最直接),只是公關大員們又可藉着這個活動在報紙多賣幾天廣告,說公司如何關懷和重視顧客的意見......

我個人最不喜歡搞公關活動。沒有言論自由,甚麼都要和公司統一口徑,一些事情的真正原因,不容公諸於世,又要找些藉口解釋,開會前公關派給每人一大叠參考資料,就是準備拿來回答顧客的「標準答案」。我連續出席了三年,從未帶過那叠資料開會--根本沒有參考價值,也未曾要靠那些答案。

當然這不代表我會說一些令公司難堪的事實,我還懂分寸的。

作為「管理層代表公司」出席公開活動,可以想像Dress Code是甚麼。其實沒有明文規定,不過按習慣,西裝套裝和領帶必不可少。星期六下午,街上人人都懷着放假心情,又不是晚上赴宴,穿一整套西裝,頗異相。

我不喜歡出席這個會議。上面說了不愛搞公關,另一原因就是這個衣着問題。那些提倡少開冷氣,少穿衣服的環保貼士,我舉腳贊成!

穿西裝就是尊重對方?我頗懷疑。尤其是男性,西裝如何變,款式萬變不離其宗,只能從顏色,花紋去考功夫;再者,西裝象徵紀律和束縛,很多動作、事情,穿了西裝不宜做。猶幸今天大雨,天氣涼快,假如是卅多度艷陽天,穿西裝在街上行走等車是如何要命!

於是,今天還是死死氣穿起那套一年只用兩次的「馬騮衣」(另一次是朋友結婚飲喜酒時穿)。

既然公司要尊重顧客,顧客是否又尊重公司呢?

十幾年前初辦這個公關活動,身為顧客的我,頗有衝動要報名參加,最後多方打聽,知道入選不容易,放棄了。後來從公司的官方刊物看到活動照片,出席的顧客大多衣履光鮮,比較成熟和年長,這個印象存着多年,直覺公司不會招待T恤牛仔褲的年青人。

我出席了三年,發覺今天那群顧客年青了許多,衣着也很隨便,和街頭的市民一樣(去年還有幾個背心短褲運動裝的少年),和我們西裝革履,落差竟如此的大。今天我更發現連鄰座的另一部門同事,也只是恤衫西褲,沒結領帶,和平日上班完全一樣......不見得他們不尊重這個活動啊!

希望下年度見客活動,可以輪換給其他同事出席,不需我去。

抗拒這個見客活動,不止是穿西裝這樁小事(雖然對我說是大事),更重要的是活動的意義何在?我們這行業受政府歧視,制肘與日俱增,根本不能全按市場經營,甚至連對自己和顧客雙方有利的發展項目也被指違反政策而不獲准,那麼搞見客,他們對公司當然多多要求,蒐集得來的寶貴意見,最終多少能夠成真?

2006年7月28日

長話短說

一眨眼,這塊板又荒廢了接近三個月。

無特別原因,純粹沒有空。

我想,短小精桿的文章倒可以寫寫,長篇大論的,可以發表,但不是在這裏。

上幾篇,有下筆萬言的衝動;真的,寫了開頭,便不住地思路湧現,邊想邊寫,不能自已。

終於,一篇BLOG寫了整個小時,還覆看三幾遍,左修右改,在熒幕前坐了幾乎兩小時。

玩認真?是啊,認真地玩。

環顧朋友的BLOG,哪裏有長篇力作的?這不是小說園地。

以前寫文章,先想現在,再想過去,「回憶像鐵軌一樣長」,可以帶你到無窮無盡的遠方,想到便寫,結果愈寫愈遠。

於是給了自己壓力:BLOG不是等閒隨便寫的,要有題材,構思好才動手,簡直像寫論文。的確認真啊,但問題來了:沒有空便不寫。別人的三兩日一篇,甚至一日兩三篇;我的,每天都有感而發,但下不了筆,因為不是天天有一兩小時讓你發揮。

單寫給自己看,不足夠;和別人有共鳴才最有趣。

日記,只記今日的事,好罷,就這麼決定,盡量每日都寫,長短不拘,有空寫長一些。